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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制宪代表约翰兰欣
而《
联条例》的序言则是:
麦迪逊的反击则更为有力,而且抓住了要害。在6月19日的发言中麦迪逊说,有人(指佩特森)提
,
联是经过一致同意建立起来的,也只有一致同意才能解散,他不知
这
说法在法理上有什么依据。因此他很想请教这位先生,你是把《
联条例》看作契约呢,还是看作条约?如果看作契约(即国内全
公民的全民公约),那么,
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内法原则,多数完全可以废除旧的契约,签订新的契约,甚至为社会全
成员制定一
新的宪法。那样一来,新泽西的那位先生,恐怕就会不幸落
最后被承认的人群了。如果看作条约(即国与国之间的结盟),那么,
据自由结盟的国际法原则,任何一方如果违背任何一项条款,结盟便可视为解散,其他各方也就取得了自由,除非他们选择使用非常手段迫使违约的一方改正。可惜,《
联条例》中没有可以动用武力迫使违规之
就范的条款,而违背《
联条例》的例
则不胜枚举,且行径恶劣。其中最声名狼藉的例
之一,就是新泽西的一项立法。
据这项立法,新泽西代表在
联议会中的作用,似乎就是专门唱对台戏(请参看本书第二章第二节)。麦迪逊的意思也很清楚:你们不是
声声要维护
联吗?你们不是说《
联条例》神圣不可侵犯,动都动不得吗?然而带
违背和破坏条例的恰恰就是你们!
真正有理有力的,是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梅森所
的辩护。汉密尔顿虽然也是纽约代表团代表,却和兰欣、雅茨完全对立。他为制宪会议辩护的理论依据,可谓目的
于手段论。6月18日,汉密尔顿在发言中说,各
派我们到这里来,是指望我们能把合众国带
困境。如果仅仅因为
不清楚我们的权限,就死抱着不能挽救危机的方案不放,或者拒绝可以挽救危局的方案,那就是为手段而牺牲目的了。也就是说,各
的授权固然重要,授权的目的却更重要(即立法
神比法律条文更重要)。这当然十分在理。
这
说法,佩特森、兰欣他们还同意吗?恐怕不会。
这就很清楚了:《
联条例》是各
授权,《联
宪法》却是人民授权。或者说,制定《
联条例》的是13个
,制定《联
宪法》的是
利
人民。这就从
本上颠覆了
联和《
联条例》的基础,用人民(people)这个既现实又
象的政治群
作为新国家的奠基人和新政府的授权人,并以他们的名义实现了国家
质的转换。
新罕布什尔、
萨诸
湾、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
植地、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
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之
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不是学术研讨会,哪能
怎么说就怎么说?
在同一发言中,兰欣还驳斥了
夫的说法。
夫说,对当前危局的忧虑,压倒了对制宪会议是否得到足够授权的怀疑。对此,兰欣不以为然。他认为这
忧虑和这
怀疑至少是同等重要的。这当然无可辩驳。因为谁都知
用非法的手段来救亡,无异于饮鸩止渴,浇油救火。看来,无论威尔逊的推荐无须授权论,还是
夫的救亡压倒授权论,都缺乏说服力。
其实,这是一场没有结论的辩论。大会和委员会都没有对会议的
质问题
行表决。
结论的是会议的实践。随着会议朝既定目标前
,一个新的条例便逐渐浮
面。当它最后终于成形时,谁都明白,这就是一
宪法。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
,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
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
利
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佩特森当然无言以对,只有兰欣在6月20日重提会议无权制宪的旧话。于是梅森(弗吉尼亚)便不客气地说,没想到时至今日,居然还有人拿这
观
来胡搅蛮缠!老实说,本次会议到底是否有权制宪,认可之权,不在这里,而在人民。事实上,在国家
现危机的时候,只有突破授权才有
路。想当年,我们和英国谈判时,正是因为谈判代表大胆突破了
联议会目光短浅的桎梏,才为国家赢得了
面和幸福的和平,也使自己成为比铜像还要经久的纪念碑。这意思也很清楚:制宪和独立一样,也是一次革命。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能那么婆婆妈妈。什么授权不授权,在革命时期和
要关
,授权也是可以突破的!
新泽西制宪代表威廉佩特森
至于授权问题,麦迪逊们采取了一个
明的(也可以说是狡猾的)策略──以人民的名义。《联
宪法》的序言这样写
: